尊严不得处分
我认为早期的美国女权有一个严重的错误,就是把纳入等同于性,再把是否发生性(是否接受纳入)、和谁发生(纳入谁)视作权利。性犯罪就是侵犯了这种“选择是否纳入”的权利(性自由)。 纳入本质上是男畜对女人的羞辱,自愿接受这种羞辱不是一种“权利”,就像没人会提倡“你有挨揍的权利”,对于这种“不好的事情”,说的更多的是“你可以处分你的权利,如果对方给了你足够多的钱,你可以写谅解书这样对方判的轻一点”,一般来说,放弃一部分权利是为了更多的利益。
但是,在男社法律中,有一部分权利是不能被放弃的,比如说生命权(cn不行,西方左派认为可以)。还有权利能力,它指的是人之所以为人的资格,如果丧失了权利能力,那么人就是虜隶,是可以被买卖的客体。
除去纳入的风险,纳入本身就是严重的侮辱,是屌畜对人的人格的侵犯和极致的物化(保守男权憎恨屌同的一个原因就是其让一部分屌畜遭受这种人格侵犯):纳入在屌社具有十分恶臭的文化含义,包括“物化”“掠夺后代”等。因此,人只能禁止纳入,而不能选择是否纳入,就像人不能选择做虜隶一样。
然而,美国早期的女权把纳入处理成了权利,人可以选择纳入,也可以选择不纳入。那么,人就可以对权利作出处分,就可以出卖这种权利(卖淫合法化、s*** pride)1。只要这个人成年(甚至不用成年,14岁以上就好)那么其就能行使这种权利。所以带来了自由男权下的一系列问题。
代孕也是如此。好笑的是有屌畜居然说“激进的女权主义者认为代孕是妇女处分自己权利的体现,不应当受到任何限制”。创造的生命和创造生命的能力不可处分。
保守男权的殙茔是一个一次性地、彻底地、面向特定对象转让合同,通过结昏,虜完完全全将自己的人格出卖给了某一特定屌畜:既然结昏了,说明你一次性同意了,你老蚣想强歼就强歼;还有创造生命的能力,生造出“负”“夫”的概念,创造的生命归属于“负”;在自由男权体系下,这些“权利”是分开地、向不特定对象转让的,如代孕、卖淫。
这一错误可能是屌畜和虜处心积虑而为之,也有可能是当时女权主义者的妥协之举(将性犯罪的法益从“另一个屌畜的利益”转化为受害者的利益)。但不管怎么样,现在这种观点对于女性的害处越来越大,即使想出无数的补丁(性同意年龄、昏内强歼、堕胎合法、禁止虐待出让纳入权利者)都无法补救。
对女权社会性和生育的想法
在女权社会,女人对自己创造的生命负责,必要时管教自己的孩子。但是绝对不会占有别人的孩子,除非她的母亲过世。性是自己完成的,是个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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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折中的说法,之前看评价lisa疯马秀看到的:向下的自由。真正的“向下的自由”应该是熬夜、吃垃圾食品这类的,对个体确实有害,但是没有严重地挑战人的尊严、群体利益。
当一个女人穿着物化、性化的服装表演时,她出卖的不仅是自己的人格尊严,更是贬损了全体女性的形象。这里虽然说女性的形象,却不是相对于屌畜而言,而是“女人对女人群体的看法”,比如保守男权驴眼里的女人应当给屌畜免费代孕,当免费保姆。
还有另外一种屁股更歪的说法:
“自由没有上下之分,只是表演、观看疯马秀表演的自由不应当提倡”。
这种观点的意思是自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是非常低级的观点,连屌畜都不认同,懒得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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